养殖合作
代养圈舍标准
1、客户育肥猪场选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客户猪场选址应符合距离生活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客户猪场供暖,猪场供暖应使用清洁能源,符合当地环保部规定,猪场应到环保部进行环评登记或办理环评书(年出栏大于5000头);圈舍有两条地暖,每条地暖宽度3米,圈舍配备8台水暖风机,保证冬季进猪之前猪舍空圈温度能够达到23摄氏度。
3、猪舍存栏规模为单栋500头(圈舍单栋规模大于或小于500头需经公司审批)。
4、圈舍约48米*15米,采用全密闭、全(半)漏粪、自动通风、自动温控及自动上料系统, 半漏粪或刮粪机漏粪板长度2.4米,圈舍中间为走道,走道净宽度1.1米,两边为栏位,总共26个栏位。
5、圈舍配备风机6个(4个50#风机、2个36#风机),双面十孔不锈钢料槽14个,猪舍水帘面积20平方米。
6、猪舍料塔和料线为选配装置,由客户自由选择。
7、猪场应有水塔或蓄水池,可以存三天以上猪场用水,猪舍饮水建议采用饮水碗,每个猪栏配备一低高三个饮水碗,饮水碗高度可以调节,根据猪体重大小,饮水碗水流速应为1.5-2.5升/分钟。
8、客户猪场应配备与猪场规模相匹配的发电机,并保证发电机每2周启动运行一次,每次10分钟,以备急需。
9、客户猪场每栋猪舍必须安装断电报警装置。
10、客户猪场每栋猪舍应有独立的饲料库房,库房地面和墙壁应做防潮处理。
11、客户猪场应配备干湿分离机、干粪棚和粪水暂存池(暂存池应防漏和密封), 对粪水进行干湿分离,干粪进入干粪棚暂存,粪水进入暂存池暂存并发酵,发酵后的干粪和粪水还田利用,种养结合。
12、客户猪场所需主要设备应在公司推荐的三家设备厂家内由客户自由选择,价格由客户与设备供应厂商洽谈确定。
生产考核
客户在饲养过程中应遵守公司各项指导要求,按照公司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纪录表格,随时接受公司各部门的检查和盘点,公司育肥猪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盘点和育肥猪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猪场卫生、各项制度遵守情况等进行打分,打分结果与客户养殖收益挂钩。
专车专用
育肥猪由公司进行销售,客户应办理检疫票;客户应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育肥猪装上公司指定的车辆,装车过程中和过磅之前,猪只应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客户承担,过磅之后猪只的各种损失与客户无关。
资产投资
单栋猪舍及附属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约需35-45万元(各地人工、建材价格不同会有差异),每头合格育肥猪毛利约200元(根据养殖效率不同会有差异)
淘汰机制
公司在与客户合作代养育肥猪过程中会综合评判客户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客户的管理水平,对于数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管理水平较差的客户将依约进行相应处罚甚至终止合作。
退户流程
不再合作的客户需填写《代养户退户申请表》,经公司各部门审批后,退还保证金,终止合作。
结算流程
代养育肥猪按批次销售后,公司财务人员会在本批次销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核算本批次育肥猪所有成本及各项补贴,完成代养户结算单,通知客户进行核实,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将本批次代养收益款转至代养合同中客户预留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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